匈牙利税制简介

二、匈牙利税制的历史演变
  匈牙利的税收制度是以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制模式。自1945年建国以来,其税收制度的发展变化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1956年以前,照搬原苏联模式,实行周转税和上交利润制度。这一时期,税收只对生产企业的产品按价格收入征收周转税,对企业所得的利润,除可以提取3%的经理基金外,全部上缴国家。
  (二)1957-1967年,修正原苏联模式,实行周转税和利润提成制度。从1957年起,为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匈牙利卡达尔政府把企业经理基金制度改为利润留成制度,企业留利用于建立技术发展基金和分红基金。1963年推行了国家对新产品在其试产期间的价格补贴和对陈旧过时的产品征收高额周转税的制度。1964年起,匈牙利进一步对企业开征了5%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占用税,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果。
  (三)1968年以后,实行新的税制模式。匈牙利于1968年进行了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后,税收制度了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利改税,将企业上缴利润制度改为国家征税,剩余利润由企业建立后备基金、发展基金、分红基金,并对企业基金的使用实行征税的制度。按规定,企业除交纳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税外,还要对全部利润征收36%的普通利润税。
  2、配合价格改革,将生产交纳的周转税改由商业批发环节向零售商业出售时交纳消费品流通税。
  3、配合1980年实行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挂钩制度,开征生产者价差流通税。为了平衡税负,开征此税后,停征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税、商业税等。
  4、为配合工资制度改革,防止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开征了工资税和社会保险税。
  5、为配合基本建设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改革,防止企业盲目扩建,匈牙利先后开征了发展基金付费、投资税、建筑税等。
  6、1988年进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开征了普通流通税和个人所得税。匈牙利现行税收制度共有主要税费30余种,其中,国有企业、合作社企业、穿凿企业适用的主要税费有20余种,个人适用税费有10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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