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的范本结构
  目前国际上最重要、影响力最大的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OECD协定范本》;联合国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UN协定范本》,是两个国际组织为了协调和指导各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或多边税收协定而制定并颁布的示范性文本。各国在签订协定的活动中,不仅参照两个税收协定范本的结构和内容来缔结各自的税收协定,而且在协定大多数的税收规范上都遵循两个协定范本所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范本结构
  现以联合国范本为例予以说明。
  1、协定名称
  协定名称即签订协定的总标题。各方协调确定什么样的协定名称往往概括性地体现了协定的内容。如,是仅避免所得的重复征税,还是包括财产收益,或者包括财产;是仅突出避免重复征税,还是即突出避免重复征税,又强调防止逃税。这些应首选予以明确。
  2、协定序言
  签订协定时往往需要在正文前明确缔约国各方的意愿,表明协定的签订并非一方强加于另一方,而是各方达成共同意愿的结果。
  3、协定适用范围
  签订的协定具体适用哪些人,哪些税种,以便使缔约国各方在执行协定时界限清楚,免除争议,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对人的适用一般仅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这样规定是比较严密的。早期的税收协定,曾确定适用于"公民"或"纳税人",由于公民受国籍的限制,对在一国从事活动的非公民如按协定规定执行,由无法予以征税,某人在未确定身份时,无法辩明是否应享受协定待遇。而一国的纳税人很可能是缔约国各方以外国家的人,比较起来,用"居民"概念恰好符合缔约各方(或一方)以居民身份确定征税的实际情况,可以有效地防止缔约国各方以外的人也享受协定给予的优惠。对税种的适用常常因为各国税制的差异而不同,但总体 上都是指对所得(或财产)征税的税种,具体税种名称则应分别列明。鉴于各国税制经常处于改革或调整的现实情况,一般都应明确:协定签订之日以后增加或替代现行税种的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税种仍然可以适用于协定规定的范围。
  4、协定中涉及用语的定义
  为了使协定的条款规范化,对于协定中出现的、容易有多种解释的用语,不在每一条款中注明,而采取集中定义的办法。一般需要明确含义的用语包括:国家、国民、人、公司、缔约国一方或另一方企业、国际运输、主管当局、居民和常设机构等等。除此以外,对未明确定义的用语,除了条款中另有规定的以外,应以缔约国各方税法规定的含义为准。
  5、有关应税所得(和财产)的划分
  这一部分在协定中占的比重最大,所涉及的如何划分所得、协调征税权力的问题也最多。一般包括不动产所得、营业利润等17个条款,其中对船运、内河运输和空运以及退休金、社会保险金,往往采取灵活的办法,提供两个方案供缔约国选择。
  6、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这一部分内容文字虽不多,但却比较关键。一般包括可选择的免税法和抵免法。在具体签订协定时,还要明确互相同意的免税或抵免的条件和具体方法,以及明确是否准予税收铙让等。
  7、特别规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特别规定一般涉及四项内容,即需要在协定中明确无差别待遇、相互协商程序、情报交换、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的问题。所以要把外交代表和信赖官员也列入特别规定,主要是申明协定的执行不应该影响其按国际法或特别协定所享有的财政特权。此外,为了处理好同过去已签订的特定税收协定的关系,有时还专门写入"现行协定"一条,明确不影响过去签订、目前仍在执行的某种税收协定,但对于新签订的协定能够提供比前者更多的优惠时,一般都明确应适用更优惠的协定规定。
  8、协定的生效和终止
  协定签字以后一般应经过缔约国各方必要的法律程序,职经过各方最高权力机关正式批准并通过正式外交途径互换批准文件后方能生效。由于各国的纳税年度不同,有的国家还有会计年度或事业年度,所以,协定生效日并不意味着立即可以执行,通常规定 的执行日期是协定生效后次年开始的纳税年度或会计年度或事业年度的首日。此外,所以要元宝终止的条款,主要是为了 对任何可能发生的情况留有充分的余地。但是为了避免因此而失去协定的稳定性,一般都规定一个"绝对安全期",只有超过这一期间以上,任何一方希望终止协定的,方可以通过外交途径通知对方。
  以上这8个部分在"联合国范本"中分为7章,共计29条。其中第三部分为第一章(共2条)部,第四部分为第二章(共3条),第五部分为第三章和第四部分(共17条),第六部分为第五章(共1条),第七部分为第六章(共4条),第八部分为第七章(共2条)。
从范本的结构形式上看,"经合发组织范本"和以上介绍的"联合国范本"基本一样,也分章节,条款的名称和顺序几乎一样。这是因为"经合发组织范本"发表在关,而"联合国范本"在制定时,原意要搞成一个"国际税收公约"的结构,但由于实际上很难使所有国家都同意采纳一种意见,所以并未搞成"公约",而仅以"联合国范本"的形式公布。可以说,这种结构形式实际源于"经合发组织范本",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用了大约14年的时间才最后定稿完成的,十分规范和严谨。目前,这两个范本由于采用相同的结构,而且分别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实际已为"国际税收公约"的出现做了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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