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政府残工委关于
调整200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代征时间的通知
京地税金〔2008〕20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政府残工委关于调整200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代征时间的通知》(京残工委〔2008〕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北京市政府残工委关于调整200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代征时间的通知
京残工委〔2008〕10号

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残工委:
  为集中精力办好奥运会和残奥会,维护奥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确保平安奥运目标的实现,经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代征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200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核代征工作推至残奥会后进行。请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政府残工委妥善安排好此项工作,各区县地税局(分局)、残联做好对用人单位的宣传和解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代征工作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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