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 二○○六年四月三日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6]29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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